旅顺口区2008年度“勤政为民最佳单位、最佳人民公仆”评选方案

发布时间:2008-2-26 8:34:11 文章摘自:旅顺外宣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全面完成区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区委、区政府决定继续在全区开展“勤政为民最佳单位、最佳人民公仆”(以下简称“双佳”)评选活动,结合新旅顺建设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区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以建设“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机关和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为目标,坚持“严格标准,注重实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荣誉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政能力,确保2008年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参评范围
     区委所属部门(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党工委不参评)、区政府所属部门、区检察院、区法院、人民团体、区直属事业单位和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等。
     区人大、区政协、经济开发区和各街道不参加“勤政为民最佳单位”的评选,其所属机关干部参加“最佳人民公仆”的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勤政为民最佳单位”条件
     1、班子建设好
     (1)思想解放,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与区委、区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2)善于观察思考,及时发现矛盾和问题,具有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3)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政令畅通,有凝聚力和战斗力。
     (4)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秉公办事。
      2、队伍建设好
     (1)政治强,是非分明,注重学习,有较高的理论素养。
      (2)业务精,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知识,能胜任本职工作。
      (3)作风正,深入实际,务实创新,工作扎实。
      (4)纪律严,清正廉洁。
      3、工作业绩好
      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创造性地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有新业绩。
     (二)“最佳人民公仆”条件
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作风纪律严;工作业绩优;服务质量高。
     四、评选办法
    (一)“勤政为民最佳单位”评选办法
     根据参评单位的职能和性质分组评选(参评单位分组名单附后),最佳单位的数量占每组参评单位总数的15%。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1、民主测评
     实行社会普遍测评与参评单位服务对象对口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第一、第二参评组40分,社会各界代表和服务对象各占20分,第三、第四、第五参评组60分,社会各界代表和服务对象各占30分)。
    由区委办公室组织区级领导,区人大办公室组织人大代表(50人),区政协办公室组织政协委员(50人),区“双佳”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双佳”办)组织经济开发区和各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所属机关干部、村、社区、企业代表(770人),参评单位(90个)以及监督员(16人),各参评单位分别组织服务对象50人,共计5500人左右进行测评。
    民主测评每年进行一次,按照最佳、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档次,采取集中划票方式进行。每得一张最佳票计3分,良好票计2分,一般票计1分,较差票减1分,弃权票不计分。
    半年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走访等形式,将所征求到的意见反馈到参评单位。
    2、工作任务考核(第一、第二参评组55分,第三、第四、第五参评组35分)
    区委办公室负责第一参评组考核;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第二、第四参评组考核;区直机关党工委负责第三参评组考核,同时协调区人大办公室对区检察院、区法院进行考核;区文明办负责第五参评组考核。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年初各参评单位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准确、真实、全面的考核。
    凡是工作任务考核达不到其应得考核分值90%以上的,不能评为最佳单位。
     3、分管领导考核(每个参评单位5分)
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分别负责所属序列的分管领导对其分管的参评单位进行考核。分管领导根据各参评单位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排出名次。(两名分管领导的单位分数相加除以2)
    4、年度内获得国家级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直接确定为“勤政为民最佳单位”。
    5、加分和减分
    加分:年度内,获国家部级和辽宁省委、省政府荣誉称号(荣誉称号指先进集体、先进单位)的加3分;获省部门级和大连市委、市政府荣誉称号的加2分。各种荣誉称号只取最高档次,不重复加分。申报加分的单位要在年终测评时,将申报表、荣誉证书及复印件报区“双佳”办核定。
    减分:年度内,本系统干部因违犯党纪、政纪而构成处分的,依据处分的层次,每个层次减1分;因违法而受到处罚的,一人次减2分。年度内,因工作原因引起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每次减2—5分。年度内,本部门在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取消该部门被评为“勤政为民最佳单位”的资格。减分及取消评选资格,由有关部门出据证明,区“双佳”办核减。
    根据上述评选条件,由区“双佳”办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参评单位进行百分考核,以累计得分多少依次确定“勤政为民最佳单位”预选单位,报请区委常委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二)“最佳人民公仆”评选办法
    “最佳人民公仆”设20名。其中:正副职领导12名(正职5人,副职7人),科级以下干部(含调研员、副调研员)8名。
     领导干部“最佳人民公仆”的产生程序:各参评单位在参评单位范围内推荐正、副职领导各1名,公示自然情况并进行民主测评(参评单位划票),根据得票情况按1:3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事迹并进行民主测评(参评单位、经济开发区、街道及中层领导干部划票),以得票多少确定初选名单,报区委常委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一般干部“最佳人民公仆”的产生程序:各参评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推荐科级以下干部(含副处级以上虚职)1名,公示事迹并进行民主测评(参评单位划票),根据得票情况按1:3的比例确定候选人,民主测评(参评单位、开发区、街道划票),以得票多少确定初选名单,报区委常委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年度内获得国家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直接确定为“最佳人民公仆”。
     凡因违反党纪政纪构成处分的人员,在相关处分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推荐为“最佳人民公仆”候选人。
     五、评选时间
2008年年底至2009年1月进行。
     六、奖惩办法
被评为“勤政为民最佳单位”和“最佳人民公仆”的,由区委、区政府授予荣誉牌匾,并给予财政经费补贴,补贴标准:“勤政为民最佳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各1000元(由区财政拨款),工作人员300元(区财政供养的行政在编人员由区财政拨款。市属单位的职工奖励由各单位自行决定);“最佳人民公仆”每人2000元(由区财政拨款)。排在末位的区属参评单位,其领导班子成员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七、建立并逐步完善“双佳”评选机制
     (一)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在区监察局设立机关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和“双佳”评选活动举报中心,在区人事局设立公务员监督投诉中心,在区经济发展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在区信访局设立投诉信箱,在旅顺外宣网(网址:WWW.LVSHUNWX.COM)上建立《“双佳”评议台》,进行网上评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由区人大和区政协机关(各1人)、区监察局(1人)、区直机关党工委(2人)、区委老干部局(离退休干部2人)、城市街道(4人)、社区(4人)、企业代表(1人)共计16人组成的监督员队伍,对“双佳”办和有关部门进行民主测评、工作任务考核及参评单位参加评选活动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二)建立“双佳”创建活动工作交流机制。继续办好“双佳”创建活动简报。在《旅顺口》报、旅顺电台、旅顺电视台、旅顺外宣网继续开办“双佳”评议热线、“双佳”风采、“双佳”创建面对面、“双佳”评议台等专题节目和栏目,及时总结交流“双佳”创建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及做法。
     (三)建立“双佳”评选公开公示制度。评选前公开评选方案及实施细则,公示参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双佳”评选监督员的姓名和职责;评选过程中公开评选程序及方法,公示事迹材料;评选结束后,及时反馈基层评议的意见,在公开评选结果的同时,公开民主测评和工作任务的考核得分及加减分情况,以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四)建立“双佳”创建活动机制。各参评单位要增强“双佳”评选重在创建的意识,既重视评选结果,更重视创建过程。要把开展“双佳”创建活动作为改善和优化投资软环境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和部门的“双佳”创建活动,促进机关作风的转变和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的提高,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建立“双佳”评选联络员制度,各参评单位要安排一名兼职“双佳”创建评选活动联络员,协助本单位领导抓好日常的“双佳”创建活动,并负责与区“双佳”办的联系。
    八、组织领导
    成立旅顺口区“双佳”评选活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荣杰  区委书记
    熊博力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段  炼  区委副书记
            张淑萍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张守财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成员单位: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监察局、区直机关党工委、区信访局。
     领导小组下设“双佳”办(设在区文明办),办公室成员由区文明办和区直机关党工委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制定本方案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协调、指导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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